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場,區政府相關部門:
《咸安區老年人助餐服務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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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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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區老年人助餐服務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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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升全區老年人助餐服務水平,更好地滿足老年人高品質助餐服務需求,根據民政部等部門聯合印發的《積極發展老年助餐服務行動方案》(民發〔2023〕58號)和省民政廳《關于做好2024年全省老年助餐服務提質擴面工作的通知》(鄂民辦函〔2024〕10號)、市民政局等部門聯合印發的《咸寧市老年人助餐服務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咸民政發〔2024〕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以人為本、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共同締造”的思路,聚焦老年人就餐實際困難,積極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務網絡,探索建立中央廚房集體配送機制,推行“幸福食堂+老年助餐點+老年餐桌”助餐模式,打造15分鐘老年助餐服務圈,推動老年助餐服務方便可及、經濟實惠、安全可靠、持續發展。到2024年底,城區助餐覆蓋面達到60%以上;到2025年底,城區助餐覆蓋面達到100%;到2026年底,鄉鎮政府駐地社區老年助餐服務覆蓋率達到100%。在此基礎上,持續完善服務網絡,不斷提高老年助餐服務質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益定位。加強政策和資金支持,落實為社會老年人服務的公益性質,滿足全區老年人的助餐服務需求。加強老年助餐價格引導,讓老年人得到實惠。
(二)鼓勵多元化發展。鼓勵企業參與建設和運營老年助餐服務設施、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務,引導物業服務企業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鼓勵公益慈善組織、愛心企業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參與老年助餐服務。鼓勵老年助餐服務機構規模化、連鎖化、標準化運營,積極推廣集中供餐模式。鼓勵參與老年助餐服務的餐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打造一批特色鮮明、帶動力強、示范效應突出的城鄉老年助餐服務示范點和優質服務品牌。
(三)注重質量提升。推進老年助餐服務的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務水平。壓實主體責任,加強行業管理,強化監督管理,保障老年助餐安全可靠。
三、服務內容
(一)服務對象:在咸安區常住且年滿60周歲及以上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
(二)服務主體:有意愿發揮自身資源,為周邊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的各類市場主體,包括鄉鎮養老服務綜合體、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農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養老機構食堂、黨群活動中心、機關事業單位食堂、社會餐飲企業等。
(三)服務方式:老年人可采取網上訂餐、現場就餐、定點取餐、送餐上門等方式獲得助餐服務。
四、助餐服務機構
(一)幸福食堂。依托養老服務綜合體、城鄉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養老機構食堂、機關事業單位食堂、社會餐飲企業等場所,設置具備現場制作餐食、堂食的幸福食堂。原則上就餐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集中供餐能力不少于50人每餐。
(二)老年助餐點。依托城鄉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紅色驛站、老年人活動室等設施,因地制宜設置老年助餐點,原則上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集中供餐能力不少于10人每餐。
(三)老年餐桌。依托有資質、有信譽、有愛心的大中型餐館服務場所設置“老年餐桌”,為老年人提供價格優惠、品種多樣的老年餐。
幸福食堂、老年助餐點、老年餐桌的直線間隔距離原則上應大于1公里以上。
五、服務和管理要求
(一)統一命名認定。鄉鎮(街道)負責轄區內的助餐服務機構的選址和委托運營等工作,對審定的助餐服務機構名單由區民政局在官網上公布,區民政局組織設計老年助餐服務機構掛牌名稱、氛圍營造、管理制度等,鄉鎮(街道)組織掛牌,掛牌名稱為:“**幸福食堂”,并在醒目位置懸掛標識、老年助餐服務流程、符合老年人口味的營養膳食菜單及老年套餐價格等,方便老年人知曉。
(二)規范服務標準。老年食堂以提供午餐服務為主,有條件的可提供早餐、晚餐服務。助餐點可根據老年人個性化需求制定物美價廉多樣化的老年營養餐,可自行制定優惠措施,不作硬性規定,如針對老年人就餐給予折扣優惠,或在充值就餐卡時給予一次性優惠等。老年助餐服務機構應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要求,落實“六公示”制度,將食品經營許可證、健康證、收費價格以及對老年人的優惠內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諾書、舉報電話上墻公示、有反餐飲浪費的宣傳告知和引導提示。
(三)強化技術支撐。依托咸安區智慧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建立老年助餐服務信息系統。錄入老年人個人信息,逐步推進老年人助餐服務統計、結算、管理等信息化,實行區域內助餐服務通用。各助餐站點應做到準確記錄就餐人次。
六、補貼政策和資金來源
包括老年人助餐補貼和配發終端設備。幸福食堂、老年助餐點享受相應的補貼政策。資金來源為財政資金。
(一)老年人助餐補貼。在咸安區常住且年滿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在助餐服務機構就餐的按照每人每天3元標準給予助餐補貼(早餐除外)。助餐補貼不發放現金,只對老人本人就餐進行補貼,不能累計使用和轉贈。老人在就餐時,由助餐服務機構在老人餐優惠價的基礎上,直接給予價格扣除,區民政局根據配發的終端系統或咸安區智慧養老服務平臺上老人就餐數據,按季度與助餐服務機構結算,每家助餐服務機構每年助餐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鼓勵老年助餐服務機構采取充值、折扣的方式給予老年人助餐優惠。
(二)配發終端設備。對老年助餐服務機構免費配發具備聯網、刷臉認證、支付結算功能接入咸安區智慧養老服務平臺的終端設備,并與轄區內社保卡、老年公交卡信息共聯,一卡通用(無老年公交卡的自行到市民之家辦理)。實現老年人助餐信息(包括用餐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年齡、對象類別、消費金額、補貼標準)全部在咸安區智慧養老服務平臺匯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部門協作。區民政局要加強對本轄區老年助餐服務體系建設的統籌規劃、政策指導、行業監管、日常考評檢查等工作。區商務局負責引導社會餐飲企業參與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務,加快推進連鎖化、品牌化發展。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助餐服務機構相關資質審批辦理予以指導,加強老年助餐服務的食品安全監管。區財政局負責做好老年助餐資金保障工作,對老年助餐工作給予資金支持,并對補貼方向、補貼標準、支付方式等進行指導。各鄉鎮(街道)要認真履行老年助餐服務的主體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聯合區民政局遴選老年助餐服務機構的運營主體,搭建起轄區內老年人助餐服務體系。
(二)加強監督管理。各鄉鎮(街道)研究制定本轄區老年人助餐服務的具體實施內容,按照本地區總體任務和年度任務,有計劃組織實施,落實轄區內老年助餐服務場所的屬地管理責任,督促老年服務助餐場所嚴格對照“明廚亮灶”要求,打造透明廚房,并主動將后廚視頻信息接入湖北省市場監管智慧監管一張網(“鄂食安”平臺),購買綜合責任險和食品安全責任險,降低運營風險。區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對老年人助餐服務落實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促檢查,凡發現未按照建設標準和服務標準實施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消防、食品安全等相關要求的,限期督促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助餐服務機構資格。
八、其他
老年人助餐補貼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期間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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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助餐服務機構認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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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助餐服務機構認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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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構自愿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或社會組織等填寫《咸安區老年助餐服務機構申請表》,并提供相關申報材料,報各鄉鎮(街道)民政辦。
二、鄉鎮(街道)現場初審。各鄉鎮(街道)收到申報資料后,于10個工作日內根據轄區內幸福食堂建設規劃,對申報項目及資料進行初審,并組織人員到現場按照建設標準進行現場審核。對初審通過的簽署意見后上報區民政局,對初審不符合條件的應告知理由。
三、區級聯合審核。區民政局收到鄉鎮(街道)上報的初審資料后15個工作日內,會同區住建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對燃氣、食品安全、養老服務等情況進行現場審核。
四、審定結果并公示。經區級聯合審核通過的助餐服務機構名單由區民政局在官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區民政局進行審批。
五、統一對外公布。對審定的助餐服務機構名單由區民政局在官網上公布。
六、簽訂協議。鄉鎮(街道)與助餐服務機構簽訂協議,明確助餐方式、價格、送餐費用、服務時間、食品安全責任、補貼標準、支付方式、退出程序、違規責任等內容。